2014/5/10是「反濫捕,反濫殺,我支持結紮代替撲殺」動保修法大遊行上凱道的日子,我只能用文字的力量表達我對這場活動的支持

歡迎轉載搬走網址,告知請隨意。如果有意見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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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篇整理一些我個人的想法,可能思考的層面太過單方論述...歡迎大家提出指正,我本身沒有養過狗,也不反對人道安樂死(前提是牠是否已無法選擇?重病?罪大惡極?),也主張惡犬就該保護隔離,所以應該能在比較客觀的角度陳述吧?(自己講)不管你愛狗或不愛狗,這些都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相信彼此終極目標都是路上、街上、山上的流浪野狗徹底消失!

  永續收容,零安樂不只是口號,還必須付出行動才能實現。(這次民間提出的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版本我還沒有研究,對不起我去跪... ...(2014年的動物保護法)

 

 

  

下游管理

  

 TNR與TNVR

執行此項政策有個大前提!需全國上下一起甲級動員才有辦法達到最大的效益,民間團體或地方政府自發性的小範圍實施,力道是不夠的。

T (Trap捕捉) N (Neuter結紮) R (Return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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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Trap捕捉) N (Neuter結紮) V (vaccinate疫苗) R (Return回置) 

  其實TNR與TNVR本質是一樣的,差就差個V和提出的時間先後順序而已,至於V(vaccinate疫苗)則是一個建議執行的動作,台灣曾經是狂犬病的疫區,注射過疫苗的流浪犬隻可以形成狂犬病的保護網,成為人類社會與野生動物之間的最大防衛隊!施打過疫苗的浪犬越多,防護網越廣,狂犬病發生率就越低。

  把R改成S(shelter收容),然後多個A(Adopt認養)可減少爭議,但認養速度遠比不上收容速度,因此回置的動作是舒緩收容的辦法之一,TNVR與TNVSA兩者並不衝突可並進而行。這是一個須搭配各種措施(後面會提到)的長期政策,利用野狗平均只有3~5年壽命,只要斷絕牠源源不絕的生產線,撐過這段時間,完全滅絕不是不可能!

  目前爭議最大的就是這個R,在台灣回置造成的問題包括狗狗便便、餵食吃剩的廚餘造成環境髒亂、當地居民觀感不良、追車咬人、攻擊孩童、寵物... ...等等;問題要改善除了TNVR本身降低浪犬數量之外,還必須作民眾教育、提升動物福利、改善整個大環境來預防問題的發生,完全杜絕?你還是一刀捅死牠最快。想要立即見效?這可不是萬靈丹,只是個必須三餐飯後口服的西方小藥丸,可能還有些副作用。

  我也主張在回置(R)前植入晶片,但這個晶片的所有人是回置地區公立收容所,建立政府責任制,如已TNVR的犬隻還是被民眾通報檢舉的話,由動保員出面協調,與當地民眾溝通說明犬隻已經過TNVR,假使當地民眾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該犬造成的問題,直接由收容所捕捉帶回→評估犬隻狀況→隔離安置→通知當地動保團體領取;已經結紮、注射疫苗的犬隻,不該被安樂死撲殺浪費,應讓動保團體帶回,替牠找個附包容心的認養人,絕不再讓問題犬隻回到街頭。

  政府應"積極主動"帶頭做!成立動保員地區小分隊,追蹤觀察、照護已TNVR的犬隻,設置餵食站,並宣導民眾認識該地區TNVR的狗狗,開放民眾助養,一個月100~1000元不等(例如:我的100元要資助給小黑、我的500元要資助給大黃),讓小愛積成大愛!越多人一起做,狗兒的生活就越好~

 

 

 公立收容所

  現在政府的作法是(Trap捕捉)(shelter收容)(Adopt認養)(Kill撲殺),必須強調,殺狗並不能解決問題,水龍頭的水已經被打開了,你拿個桶子接水而不把水龍頭關掉,接個老半天是有個屁用~(你殺死一隻蟑螂,水溝底下還有千千萬萬隻蟑螂!)

 

精準捕捉

  捕捉這個動作也存在著很大的弊端,民眾一通電話就能叫動保員開車去抓狗,公僕無從拒絕,必須使命必達~抓到的狗到底是惹禍搗蛋的惡犬?還是輕鬆讓你抓的乖寶寶犬?動保員根本無法分辨,只能隨便抓幾隻回去交差,民眾射後不理,只知道狗在路上就是不對、狗就是該死、還我民眾用路權、維護里民人身安全,管牠做了什麼通通抓去關就對了,完全不篩選的結果就是導致收容量爆炸,收容品質直線下滑,造成狗咬狗、狗吃狗、最後通通一起死的集中營悲劇。

  通報民眾須出面指認,站出來說聲「兇手就是牠」,很麻煩嗎?你只需出張嘴,牠付出的代價卻是死亡,怎麼想都是筆Z>B的交易吧?還是你也跟政府一樣喜歡預防性雞鴨呢?照這個邏輯那些暴狗早就站出來號召路過囉~

 

改善收容所環境 提升動保員捕捉、收容知識

  收容所雖然有開放認養,但歷年收容所的貓狗死亡數量還是居高不下,要在12天內找到合適的認養人這機率根本... ...直接打針下地獄速度最快,火化掩埋一手包~去路上看台灣土狗長什麼樣子你就知道送養有多難,人都要衣裝了狗不用包裝嗎?乾淨、健康、親人、疫苗、結紮不需要嗎?雖是最末端的下游作法,治標不治本,但也是必需撥經費整治的!現行收容所普遍收容知識不足,硬體設備待加強。如果你把貓狗當囚犯關著,以為不需要給牠良好照護、好傻好天真地說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那死亡率爆高的統計數據是假的嗎?還奢求有一般民眾來認養"暫時"看起來一點也不可愛、不乾淨、有點兇的狗狗嗎?

 

停止編列預算建造全新收容所

有官員認為「是台灣的收容所容納環境太狹隘才導致流浪犬問題無法解決,只要多蓋幾個超巨大豪華型的五星級收容所,一切就沒問題了~」

這想法絕對是錯的!

  你不花經費去改善現有的收容環境、提升收容品質、增加獸醫人員編制、給予動保員專業教育,在撲殺率極高的現在,蓋更大的收容所只是讓更多的狗抓進來領死,撲殺不能解決問題,政府請正式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無法可管的棄養人和惡質繁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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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解台灣收容所環境可以去看看十二夜這部電影,作為你認識收容所的第一步!那不是最糟的收容所,也不是最好的收容所,你可以在看完之後再想想收容所需不需要被改善?不敢看十二夜?那就給我去收容所看真實3D版實境秀啊!!!!

 

 

上游管理

 

繁殖場、商家

嚴格稽查繁殖場,廢除所有非法業者

  太多如同狗間煉獄的非法繁殖場充斥在民間,你永遠不會知道自己養的可愛小寶貝,牠們親生的爸爸媽媽過著的是怎樣的生活... ...在你以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同時,很有可能肥了商人,苦了狗兒。(google關鍵字:非法繁殖場)

 

管理合法繁殖場 限制繁殖數目 接到訂單才繁殖

  限量的精品自然高價、有品牌的繁殖場商品自然有保障,現在市場上劣幣逐良幣實在太過氾濫...大量生產只會壓低價格,造成供需不平衡的問題。

 

提高寵物店貓狗買賣門檻 稽查夜市流動攤商

動保法第 四 章之一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 第 22-2 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

  太容易得到也等於太容易丟棄,一隻夜市買的可愛寵物,真的讓你做好對生命負責十年以上的責任了嗎?過於簡陋的流動攤商,商品來源、健康狀況也讓人存疑。

 

 

飼主責任

飼養寵物須強制施打晶片 違者罰鍰

  一個晶片代表一個你對他的責任,無晶片的狗狗走失後難尋回,被無知的好心民眾送交公立收容所的話,12天無人領回就可執行安樂死;如果你怕牠痛,牠意外走失發生難以挽回的痛就請自責吧。

 

寵物如無繁殖需求應強制結紮 政府應定期稽查 違者罰鍰

  小型犬一胎1~3隻、中型犬一胎4~7隻(台灣普遍流浪犬大小)、大型犬一胎可多達18隻,生一堆養得起或找得到領養人我沒意見,但生了又不養就是你不負責任,送交收容所讓納稅人付錢幫你殺了牠或是你自己把牠吃下去都是讓人唾棄的作法;另外不要以為公的就不用結紮,牠跑出去亂射精造成當地母犬大量繁殖這就是你間接造成的問題。

  當然將貓狗結紮並不是一個正常生命該有的待遇,你可能會認為這樣牠就做不成正港男兒狗,或是剝奪牠成為一個母親的機會... ...但我只能很無奈的說,既然牠生存在人類建造的社會,被這個人類建立的規範所綁定,結紮,是為現存生命留下出路的作法,我在收容所看過太多母帶子整窩送來的案例,雖然沒有看過執行安樂死的過程,但每次去都是一批一批不同的狗兒,這又能解釋牠們去了哪裡呢?

 

民眾自家繁殖須向當地動物防疫所申請 違者罰鍰

  現代人生小孩都知道要報戶口了,你願意讓你的毛孩子當幽靈狗口嗎?此外,用犬貓生命賺錢請對得起自己的良知,除非你自己把良知蟋蟀捏爆了,甘願當個被金錢操弄的小木偶。

 

棄養需重罰萬元以上罰鍰

  對於一個造成社會問題的人類,讓他感到痛是最快的方式,雖然不能導正他的內心卻能讓他付出一定的代價。棄養一定都有其原因,不管那是什麼,只要你願意付出,幫牠找到下一位好飼主,不讓牠流浪、不讓牠進(死牢)收容所,你就是個有責任心的好飼主,不單單只是個惡質棄養人。

 

 

 政府帶頭做

寵物強制戶口登記 違者罰鍰

我們是毛孩子的家人,請讓牠們有個家和依靠。

動保法第 四 章 寵物之管理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統一晶片

台灣現在晶片太多太雜,有些還常常讓醫生掃不到,還會從背上跑到腿上~這些劣質品是否該讓它退場?

 

國民知識教育

  多多在社區大學、公園、學校舉辦講座,邀請各領域專家教導民眾(例如牠為何吠叫?為何咬人?如何保護自己不被狗狗攻擊?),開放討論,增加大人、小孩正確對待貓狗的知識!有時不是狗狗壞壞,是你不懂Why?懂得和他們和平相處,就能降低貓狗造成的問題,過濾可能性的棄養人。老闆~來個一千打戴更基~

 

餵食觀念教育

餵食這件事很具有爭議,也有許多人反對。

  假設我們的生活圈不會跟狗重疊,狗也尚未被人類馴化成家犬,像野生狼群一樣在自己的棲息地生存著,自己覓食、群聚生活,不誤闖人類的領域、獵殺人類飼養的家禽、翻搗人類製造的垃圾、廚餘,那我們只需要互不侵犯彼此領域就足夠。

  可是今天,人類開發居住的地區越擴越廣,我們也普遍把狗當成同伴動物、寵物,馴化飼養牠們幾千年,路上的流浪犬後代早就已經不是野生狼了,我們製造了這個問題,就有責任解決這個問題。

有人說「給牠一碗水,一點食物,都能讓牠多一點機會抵抗流浪的風險。」

有人說「喜歡餵就帶回家養啊~」

有人說「不要製造環境髒亂!」

有人說「一邊餵食也要一邊做T(捕捉)N(結紮)R(回置)。」

  講這些話的人都有其立場,除了"帶回家"這種話聽了很靠杯之外,其餘我都能體諒,這是所有人一起共同承擔的社會問題,不是互踢皮球能解決的。你可以什麼都不做,但不能要求別人多為你做些什麼或不要做什麼,只要彼此互相尊重,不傷害對方、多些體諒和包容,餵食與不餵食其實並沒有誰優誰劣、好與壞、愛與不愛的區別。

  我不想苛責餵食的好心人,但我不建議半手愛心的餵食,我自己本身不會餵食流浪狗,因為我知道我沒有能力結紮每一隻狗、飼養每一隻狗,所以我乾脆都不碰,只關心修法與教育。

  如果你想跟狗兒搏感情,讓牠放下戒心好讓你帶去結紮那很好,餵食完畢後需注意環境清理、不製造廚餘垃圾,你就是個極有大愛的好心人!至於垃圾廚餘不清理,造成當地居民困擾,只想滿足自我愛心氾濫無處宣洩的給予施捨,我認為是一種非常自私的做法,和放生一樣反而害了牠,根本不是護生。

(例:餵食殘留的廚餘發臭,當地居民痛恨浪狗,轉而對狗兒動用私刑、進行下毒虐殺,同時也對餵食的民眾普遍觀感不良,造成浪狗生存更加艱難。)

 

  

動保修法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感謝當年的動保團體努力催生出了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可是現在這個法律還是存在著漏洞,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改變!

自己的動保法自己修!

  立法院修法需要時間,要修法暢行無阻必須要取得多數立委支持,可現在大家無法取得一定的共識,使得立法困難重重。(兩年前的修法版本呂律師寫得生動活潑的立法程序立法院官方版立法程序

同志們:這是長期抗戰!!修過這次還有下次,我們必須保持戰力,向全國老百姓用時間證明,這些修法,確實有效!取得認同,擴大族群,人越多民意越廣!修法就會越順利。

 

最後,有任何想法歡迎在以下提出討論,我英文爛,如果有寫錯的地方,熱心提醒我會很高興的!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對動物友善的國家。

 

過去寫的相關文章 

 

回應對於TNVR法制化的疑慮 文章連結

 

   

2015/01/23 動保法修正案二三讀通過了!

 

2015/01/23 新版動物保護法

要走的路還很長,三年會期慢慢征途,沒有十二夜、沒有阿河的眼淚,也許這次的修法不會獲得朝野共識,感謝很多人,生命不能被等待。

2016/06/29 更新

脫離關注動保議題有一段時間了,暫時不會追上最新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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